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再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

近日,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再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,有效期为五年。

2019年12月31日,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第十七批、2016年度第十五批、2017年度第十批、2018年度第八批和2019年度第三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京财税〔2019〕2689号),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获得了2019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。

据悉,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取得免税资格后,可继续在有效期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,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、按照省级以上民政、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、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等均免征所得税。

这也是继2010年、2016年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获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,相关业务部门对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规范运作的持续认可和肯定,北京校友会将继续秉承专业原则,保障校友捐赠的资金安全性、有效性,坚持向捐赠校友实时提供减税的详尽信息,让校友的捐赠更好的用到“钢刃上”。 

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

非营利组织免除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,由国家财政、国税与地税三部委进行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”。2009年11月,以上三部门出台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123号),成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标准。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明确规定如何认定,其后各省市财政、国税与地税在2010年3月-4月出台细则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,此时从理论走向应用,具备了完全可操作性。

免税资格是国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赋予社会组织自身免交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资格,根据财税〔2009〕122号规定,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:

(一)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;

(二)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,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;

(三)按照省级以上民政、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;

(四)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;

(五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。

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文

(详见:http://beijing.chinatax.gov.cn/bjswjwz/xxgk/tzgg/202001/t20200115_446124.html)

2020-02-05 上一篇: 袁亚湘、张明敏 | 2023年中国数学会三大数学奖 下一篇: 北京校友会通过2019年年检